孙洪涛(身份证号:2302251973****0018)、孙伟(身份证号:2301051984****1013)、杨明宇(身份证号:2301061987****0419)、关海涛(身份证号:2301061983****321X)、冯少为(身份证号:2302041980***
*0035)、富鑫(身份证号:2301021982****2819)、杨瑞平(身份证号:2301051981****0029)、宋龙天(身份证号:2304031970****0255)、潘大鹏(身份证号:2301041984****1417)、崔明宇(身份证号:2301031990*
***6613)。
因你们旷工已超过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及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之规定,单位决定于2021年2月3日解除与你们存在的劳动合同。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东湖路29号群力收费站313室人力资源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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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