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哈尔滨调研台风影响农业受灾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哈尔滨新区。
□尹栋 吴萌 本报记者 闫紫谦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之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振兴发展大局,紧扣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工作思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审议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27件,其中制定8件、修改10件、废止9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47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4件。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应国家司法改革需要,与国家和我省近年来相继出台的有关规定有效衔接,切实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地方立法实践中,主要对“四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管理的内容进行修改。
《条例》对加强和改进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遵循中央、省委有关政策要求,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协调衔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改革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和成员权利保障,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债务风险,在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制度保障、资产运营和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是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制定的第一部具有创制性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省级层面为全国范围内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龙江经验”,对巩固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医药在建设健康龙江、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具有独特优势。《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部署,秉持规范与扶持相结合、合理开发与永续利用相结合的立法理念,注重发挥资源优势,打造龙江特色中医药品牌,设立中医药发展资金,引导种植具有我省特色的道地药材,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在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及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出补充和细化。
《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我省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是城乡社会治理体系重要部分,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眼于加快构建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建立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注重解决当前我省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作用、行政执法进小区、明确专业经营单位维修养护责任、切断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存在的利益联系、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物业管理提供龙江法治方案。
《条例》的实施,将对提升我省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居住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各部门各尽其职,积极配合,能动衔接,攻坚克难。注重“用管结合”,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全面提升辅警职业保障,又大力提升辅警职业素养。将辅警平均薪酬保障额度提升到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平均水平以上,在我省财力有限状况下尽最大努力,让广大辅警同志“真金白银”得实惠。明确了辅警的执法范围和工作权限,辅警依法履职的,公民和法人应当配合。建立辅警党建、队建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因公殉职和致残的优秀辅警抚恤待遇上,消除了警辅差异。一体追责问责,杜绝广受诟病的临时工担责现象。
监督篇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贴近民生,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更好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个,开展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5项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1次专题询问、2次满意度测评。
为编制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献良策”
编制“十四五”规划,事关我省今后五年振兴发展全局,对加快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哈尔滨等7个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15个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基层社区、乡镇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2020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组成人员围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发展清洁能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依法打好净土保卫战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0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5个小组赴13个市(地),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省、市两级人大同步实施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与座谈交流、定向检查与随机抽查、征求专家意见与公众网络调查等相结合方式,形成上下联动整体合力,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坚决扛起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的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提升防治能力,督促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坚持依法治土、推动整改落实,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确保“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让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坚实有力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于2019年1月作出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公益诉讼的决定,为公益诉讼提供了地方性制度依据。为了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连续监督和跟踪监督,2020年10月至11月,对《决定》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哈尔滨、佳木斯、大庆、七台河等市的部分县区,实地检查了十余处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现场,听取当地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各方面人员意见,全面深入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公益诉讼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公益诉讼宣传,精准发力,不断助力龙江振兴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执法检查方式推动公益诉讼专项决定落地落实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一做法在全国是首创,值得再复制、再推广。
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登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人大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了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9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克服疫情的影响,深入牡丹江、大庆、黑河、七台河等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乡镇和社区,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等单位,全面了解情况和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召开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汇报会。2020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传染病防治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要毫不放松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关口前移”。提升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突出精准高效建设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连续发力,开展好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完善传染病防控法规,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依法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听取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14个相关部门汇报基础上,对全省13个市(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和网上调研,全面了解有关情况。2020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调研情况报告。组成人员建议,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好小区配套园政策,做好民办幼儿园纾困工作;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保障教师同工同酬;加大无证园治理力度,完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立法进程。
推动社会保险有序运行
2020年7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齐齐哈尔、七台河、绥化及部分县(市、区)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座谈,向企业家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同时委托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同步开展调研,发放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自评表,对4个类别、26项具体工作全面测评,形成《黑龙江省关于社会保险法法律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报告》。2020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建设权责清晰的社会保障体系;狠抓扩面征缴,建设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统筹、保障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
开展“看病不求人”专题调研,是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群众“看病难”问题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2020年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到哈尔滨、鸡西、大兴安岭等市(地)对全省“看病不求人”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与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实地查看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省18个医院进行“看病不求人”满意度问卷调查,完成有效样本635个。2020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相关调研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与我省发展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持续打造良好医疗服务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力促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2020年8月底至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对外开放情况专项视察。视察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和当地政府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和外贸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实地视察各自贸试验区和部分口岸、海关、电商平台、外贸企业等形式,深入了解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口岸建设、边境贸易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情况。2020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视察情况报告。组成人员对近年来我省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缘区位优势,着力推进以对俄沿边开放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给予充分肯定。建议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外开放工作形势任务,主动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围绕“一窗四区”定位,加强与“十四五”规划对接,通过厚植地缘优势、完善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中国向北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持续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组合拳”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再次打出监督“组合拳”,通过加强跟踪监督、深入监督和有效监督,督促对执法检查和跟踪调研发现问题再解决再落实。2020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的跟踪调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率队深入全省13个市(地),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2020年8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现场问答双方互动频繁,剖析问题根源,推动问题解决,共同为构筑最舒心营商环境“把脉开方”。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组成人员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较高。组成人员建议,要持续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下大力气解决在“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纾困惠企政策、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动“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
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龙江河湖
2020年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同时,深入到齐齐哈尔、伊春两市及所属的县区,听取市、县两级政府汇报,与部分基层河湖长座谈了解情况,到黑龙江、嫩江、汤旺河、呼兰河、泰湖等多个河湖,查看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清四乱”、水资源涵养、水域岸线管理等重点项目,并就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2020年10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建议,要坚决扛牢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将河湖管理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区域综合治理;加强依法治水,积极探索河湖长制立法,为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龙江提供法治支撑。
省委主要领导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提出的意见。省政府认真抓好整改,挂牌督战黑臭水体治理重点项目,并实行每周一报。目前,四条黑臭水体已经住建部认定整改完成,我省黑臭水体全部治理达标。
保护野生动物 促进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黑龙江生态优美,生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2020年6月至7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采取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实地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野生动物栖息地、海关口岸等地,开展问卷调查,并委托市(地)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全省贯彻实施“一决定一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围绕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提出严格依照“一决定一法”保护野生动物,用法治力量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意见,并对国家法律提出修改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的充分认可。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20年7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黑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在横道河子东北虎林园正式成立,为野生动物保护和救护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次审计就是一次全面“体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意见和省委关于改进审计整改报告机制的要求,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围绕问题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医疗保险基金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3方面内容,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哈尔滨等市实地调研,听取各级政府关于整改情况汇报,随机调阅整改凭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去年审计整改尚未完成的问题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哈尔滨市完成“厕所革命”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查处28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2020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组成人员对省政府整改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医疗保险基金、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较高。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
决定权篇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的工作中心、围绕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制定出台了《决定》。《决定》进一步细化赋权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并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有关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不得采取的行为。该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既保证了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合法化,弥补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也突出了对人权的保障,针对某些基层自治组织采用锁门、断路、堆放物料等硬措施封锁小区和道路等现象,对未经批准擅自采取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一根据我省实际作出的创设性规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记者问时所引用。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各部门职责,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主体应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奖励、惩戒和监督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深入推进我省全面依法治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了法治保障。
代表篇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常委会立足“代表机关”定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使代表工作在深化和拓展中不断加强。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适时发出《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人大代表的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在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中发挥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立足岗位实际,在依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人大代表力量”的倡议。全省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和示范引领作用,不分前后方、一二线,在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中发挥人大代表表率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捐款42088万元,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人大代表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
深入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发出《关于深入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倡议书》,号召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参与到消费扶贫中来,当好消费扶贫工作宣传员,争作消费扶贫爱心行动代言人,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倡议,通过直接购买、直播带货、订单采购等方式,帮助贫困群众销售价值16766.56万元的农副产品,用爱心在全社会凝聚起强大的抗疫助贫力量,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开展视察哈尔滨新区活动
支持新区和自贸区建设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广泛深入宣传新区和自贸区建设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日新月异变化和美好前景, 2020年7月21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哈尔滨新区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代表们实地察看绿地国博城、哈尔滨三联药业生物医药制造基地、深圳(哈尔滨)产业园、中国长城(黑龙江)计算机智能制造基地等9家企业项目,听取新区建设发展情况汇报。代表们在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产城融合、城区精细化管理、教育和医疗发展水平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有关问题解决落实,进一步促进了新区建设发展。
本版图片均由徐旭 原晨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