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的呼兰府《婚姻办法》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局部。(图片由省档案馆提供。)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局部。(图片由省档案馆提供。)

清末民初,呼兰老城区南牌楼。 (图片由哈尔滨市档案协会常务理事白铭波提供。)

□毕诗春

2003年,省档案馆珍藏的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名录》。该文献针对当时许多封建陋习,如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还明确规定男女结婚婚书必须报官府“验明盖章,登记注册”,并限制结婚年龄及彩礼数目等……

婚姻

是永远说不尽的话题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形成了一套特有的婚姻家庭观,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封建社会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倡导男女权利平等,婚姻自由,这中间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婚姻法作为衡量时代变迁与社会转型的一把精准刻度尺,见证着婚姻家庭观的变革,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黑龙江省档案馆的珍藏档案中,有一部呼兰府《婚姻办法》,这份珍贵的婚姻办法档案,形成于清朝光绪末年。

正如《礼记·昏义》中有这样的描述,“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从古到今,男女两性的婚姻关系一直是一个永远也说不尽的话题。”省档案馆编研处副处长王芳说,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社会的转型,约束婚姻关系的准绳也由原有“礼”的属性向“法”的领域不断转化。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是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珍品,形成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是呼兰府针对当时封建婚姻的一些弊端及其所引起的讼案颇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公文原件。这组文献案卷,共计3件。以呼兰府禀文、黑龙江行省公署文案处拟批及巡抚札饬组成案卷,各文件均钤有关防印信。王芳强调,形成该档案文献时期,正值清朝裁撤黑龙江将军衙门改设黑龙江行省公署阶段,因此公文钤印仍用旧印。

结婚婚书

必须报官府“验明盖章”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的制定,标志着黑龙江地区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发生变化,新的文明婚姻制度出现萌芽,婚姻具有了严肃性,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封建陋习有所改变。王芳说,虽然有些条款尚未完全脱离封建色彩,但它毕竟已向改革旧的婚姻制度方向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因此具有划时代意义。它的制定,为社会、历史、法律等专家学者研究黑龙江地区婚姻制度、礼俗及社会风俗等方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原始参考资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

2003年,黑龙江省档案局(馆)组织召开了由省内有关专家学者、局(馆)相关人员参加的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专题研讨会,充分肯定了该档案文献的史料价值和珍贵性。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针对当时许多封建陋习,如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还有一条规定非常有意思,就是男女结婚婚书必须报官府‘验明盖章’”。王芳说,清朝末年,黑龙江呼兰府地区风气开化较早,婚姻诉讼非常多,亟须一部婚姻办法,“俾息讼端,以维风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呼兰知府李鸿桂奉命针对当时封建婚姻的一些弊端及其所引起的讼案颇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拟定了呼兰府《婚姻办法》。

呼兰府《婚姻办法》共计四条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男女结婚婚书必须报官府“验明盖章,登记注册”,并限制结婚年龄及彩礼数目等。王芳说,呼兰府《婚姻办法》中还规定,男女双方“聘嫁婚书”必须呈交给官府验明钤印注册备案,如果哪家结婚的新人,结婚时未能将“聘嫁婚书”呈交官府验明钤印注册备案的,婚后双方发生婚姻纠葛产生官司诉讼的,官府将不予受理。

另外,男子结婚年龄必须满十八岁、女子必须满十六岁方可结婚。同时,在收彩礼方面也做了细致的规定:“定亲币帛酌定限制,女家准收彩礼京钱百缗,尺套布八对,首饰合银不得过十六两,载在婚书,贫者酌减,富者不得多求,如男方自欲从优,官司自不为禁止。”王芳说,呼兰府《婚姻办法》明确规定在收彩礼方面,除了礼金、布匹、金银首饰等都要记录在婚书上之外,尤其强调了家庭贫困的男方彩礼可酌减,较富裕的男方,女方也不得过多额外索要钱财。但是如果男方自愿多出彩礼,官府不会禁止。

虽地处偏远

清末呼兰府风气开化较早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对婚姻俗中涉及到的婚书钤印、结婚年龄、彩礼收受款目、严禁额外索财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四条规定。主题鲜明,内容具体,并具有时代特征和法律特有的强制性,反映了清朝光绪末年的婚姻状况及由婚姻引起的一些社会现象,体现了当时呼兰府对旧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改革意图。”王芳说,从地域上看,黑龙江地区虽地处偏远,但是清朝光绪末年呼兰府风气开化较早,率先在本省制定出《婚姻办法》,使人们在婚姻纠纷中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为改变旧的封建婚姻陋习做出了贡献。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适用于光绪末年呼兰府管辖内的汉、满、鄂伦春等各族人民,管辖的民族较多,涉及的人物上到黑龙江巡抚下到平民百姓。”王芳说,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载体形式为中国传统的折子式,使用传统的公文用语,用墨笔、以正楷在手工制造的宣纸上书写而成,展现了时代特有的公文形式和风格。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作为一组文件,既有呼兰府禀文又有黑龙江行省公署文案处拟批及巡抚札饬,列有呈办文稿官员的签批,并钤有关防印信及戳记。档案文献内容从填写聘书到呈官钤印、从结婚年龄到收受彩礼款目再到严禁额外索财等方面均系统完整地予以规定。因此,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具有系统完整性。

“从稀有性上看,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是有史以来黑龙江地区所见最早的关于《婚姻办法》的原始材料,独此一份,十分珍贵。”王芳说,鉴于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的史料价值和珍贵性,黑龙江省档案局(馆)决定将此文献申报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名录》,并由王芳承担该档案文献的具体申报工作。按照《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申报的要求,经过申报,2003年馆藏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