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财经委召开会议

审查“十四五”规划和 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及计划、预算报告和草案

本报20日讯(记者闫紫谦 薛立伟)2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21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在此基础上,分别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希斌出席会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提出的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措施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符合我省发展实际,总体安排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纲要草案。同时提出建议: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自觉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目标引领明确,重点任务突出,措施积极可行。建议本次大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时提出建议:精准有效落实宏观政策,着力巩固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充分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统筹资源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支持落实“六保”任务,建议大会批准《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本级预算草案。同时提出建议:培植巩固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统筹财政资源,强化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