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至21日在哈尔滨举行。

这次会议,是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奋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委书记张庆伟等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会议审议批准了黄建盛主席代表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宫晶堃副主席所作的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列席了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协商了胡昌升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协商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对上述报告和文件表示赞同,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会议高举旗帜、务实高效、凝心聚力,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会议认为,2020年是我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各种困难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干部群众高举旗帜、砥砺前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年来,省政协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引领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地履职尽责,为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了智慧力量。

会议期间,委员们对我省 “十三五”时期以及过去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积极评价。围绕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提升绿色生态优势、改善民生推动共同富裕、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省政协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动员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推进新时代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会议强调,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要实施,为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明确了新的任务要求。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为“十四五”规划实施建言献策,注重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以模范行动彰显龙江政协委员的时代风采。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