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符合龙江振兴发展实际,顺应广大人民期盼,是今后五年及更长时期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奋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胜利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