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和省人大各项决议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兜牢“五保”支出底线,严格财政支出管控,统筹用好财政资金资源,推动落实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事项。

(一)2020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据快报统计(下同),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2.5亿元,下降8.7%,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原油量价下跌等因素影响减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49.4亿元,增长8.7%,主要是国家加大对我省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支持力度增支。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7亿元,下降18.5%,主要是大庆油田原油税收下降体现在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7.7亿元,增长15.1%,主要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增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225.1亿元,收入总计5469.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4108.1亿元,支出总计5195.8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7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9.4亿元,增长18.9%,主要是部分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8亿元,增长82.3%,主要是国家加大对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力度增支。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3亿元,下降60.5%,主要是原省管车辆通行费不再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5亿元,增长25.2%,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市县上解等809.1亿元,收入总计825.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和调出资金等718.4亿元,支出总计798.9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6.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亿元,下降56.5%,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8亿元,增长22.4%,主要是增加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支。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亿元,下降3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亿元,下降56.5%,主要是受收入下降影响。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上年结转2.6亿元,收入总计3.9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2.4亿元,支出总计3.1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0.8亿元。

(二)2020年重点工作情况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全省统筹用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人员补助等直接投入达89.9亿元,其中省本级23.9亿元,投入规模居于各省前列,重点支持提升基层防疫能力和人员聚集场所、境外输入疫情防控,省、市、县三级核酸检测能力从无到有,一线医务人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补助等关心关爱政策及时落实,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强化物资保供政策支持。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实行“先付款、后发货”,助力最快速度采购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服务和工程。在全国较早推出应对疫情财政支持政策,通过新增贷款贴息、扩大产能改造等扶持政策,鼓励141户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快复工、扩产能,助力填补防护用品产能空白。建立政府医用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动态储备制度,切实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补短板。省级统筹118.4亿元,推动公立医院、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购置等446个项目建设,实现全省所有市(地)均有三级综合性医院,所有市县均建立定点救治医院并建设传染病房。

2.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果。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省级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亿元,下达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93.2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8个百分点、0.8个百分点,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全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精准发力支持污染防治。省级统筹投入544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保卫战,推动完成250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整改,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奖惩政策助推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继续实施穆棱河、呼兰河、讷谟尔河和倭肯河流域跨行政区界生态补偿,助力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原生态恢复等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促进“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切实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统计监测、月报预警、风险会商、应急救助和考核问责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监督,开展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推动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开展隐性债务展期重组,发行再融资债券416.7亿元,缓解市县偿债压力,守住不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底线。

3.突出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全省经济企稳向好。多措并举惠企纾困。省和市县归集资金124.6亿元,在全国率先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撬动银行机构为2.5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1817.6亿元,引导保险机构为投保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的企业提供风险保障4.7亿元。坚决落实国家“免减缓返补”政策,积极在提标、扩面、创新上下功夫,推出“龙江版”财税支持政策33项,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36.9亿元,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2亿元,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担保费1.1亿元。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省级统筹1413.7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支持“百大项目”资金规模达852.4亿元、是2019年的1.85倍、资金到位率达95.1%,推动牡佳客专、佳鹤铁路等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京哈高速、吉黑高速等工程加快建设,锦西灌区、鹤岗关门嘴子水库等项目加速实施,切实发挥了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简化申报审核程序,兑现落实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增规上企业奖励等财政政策资金9.3亿元,持续为做好“三篇大文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军民融合发展助力赋能。省级统筹193.5亿元,支持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促进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兑现5G基站和大数据中心用电补贴1.6亿元,促进5G和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强化创新驱动。省级统筹22.9亿元,聚焦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新启动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2个,推动实施“百城百园”行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科研等项目321个,扶持组建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助推11个“百千万”工程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扶持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62个、科技创新基地82个;全面保障落实人才发展政策,重点支持92个“头雁”团队建设。积极促进消费回暖。省级统筹4.4亿元,支持开展购物节等系列活动,鼓励各地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带动人气回流、消费回补;支持黑河市办好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强化旅游资源推介和服务设施改善,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恢复发展。

4.持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整合使用涉农资金1295.6亿元,推动全省农业农村加快发展。推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秸秆还田为重点,支持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400万亩、保护性耕作1330万亩、深松整地3690万亩、轮作休耕1051万亩;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886.7万亩,推动三江平原十四个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任务321.6万亩;补贴购置更新大型配套农机具17万台套,助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促进完善农业生产体系,全省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支持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产业集群,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及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大豆、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促进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支持粮改饲、奶牛场改造升级、粪污资源化利用,助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支持举办第八届绿博会、第三届中国·黑龙江国际大米节,全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分别达7661.5万亩、852.2万亩,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完善落实财政惠农政策。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连续三次台风叠加影响,及时推出支持备春耕生产、农资企业复工复产、倒伏农作物收获机械改装等政策。

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99.5亿元,大豆、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260.4亿元。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风险保障额度达390.9亿元,全省(不含农垦)政策性种植业、农业大灾保险承保面积分别达1.1亿亩、1697万亩,增长21%、65%,养殖业保险承保79万头、增长107%,启动开展黑木耳、汉麻、奶山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农业担保公司当年新增担保208.1亿元,同比增长2.6倍。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强化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推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巩固提升1636个村屯92.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水平,改造农村危房2.4万户,改造室内厕所14.6万户,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拣中心4000座,促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任务顺利收官。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打造示范村131个。

5.坚决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促进全省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坚持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保人民群众过好日子,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增长9.2%,达到4742.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创新出台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举措,率先在全国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对2.5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27.2亿元,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惠及职工177.1万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转岗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全省投入贴息资金1.5亿元,撬动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4亿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坚决做到财政教育支出总额和生均水平“两个只增不减”,全面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和特岗教师、乡村教师等待遇政策,助力解决中小学生身体发育快课桌小影响孩子健康问题,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改造标准化高考考场2390个,持续推动高职院校扩招和“双高”建设,加大高校“双一流”建设投入力度,促进深化高校后勤改造和集中化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惠及49.4万名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69元提高到74元,推动开展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训,助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补充卫生人才,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按5.4%比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养老金缺口分担机制,确保全省52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3.9%比例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08元/人月提高至113元/人月,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520元/人年提高到550元/人年、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70元/人年提高到75元/人年。全面落实救助优抚政策。将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573元/人月和4017元/人年提高到604元/人月和4395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11180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由9134元/人年、639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7008元/人年。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推动开展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落实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优抚优待及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等政策。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全力支持全省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乡村学校少年宫正常运转,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落实文物传承和保护政策,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保障全省群众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6万套、完工2.4万套;支持改造老旧小区1147个、惠及住户39.5万户,推动1007个老旧小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向21.2万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助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落实全省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规划,推动实施全省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促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强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推动防汛抗洪救灾取得全面胜利,全省人民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6.支持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释放全省发展活力。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省级统筹55.3亿元,保障落实改革政策,助力国有林区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农垦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推动省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龙煤集团办社会职能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划转98.7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通过注入资本金和划转资产等方式,促进七个省属产业投资集团投融资能力全面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试评价,推动全省“一张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全力清理政府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省本级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大核心业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落实资源税法授权,明确我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政策。推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出台疫情期间境外展会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助力减少外贸企业经济损失。继续落实补贴政策,扶持中欧班列和哈绥俄亚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行。坚持应给尽给、能放尽放,出台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方面10条财税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开发区、哈尔滨新区和市县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政策,全面取消省对市县土地出让收入集中政策,完善落实地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伊春、大兴安岭、鹤岗、双鸭山等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暂缓执行退坡政策,对四煤城采煤沉陷区予以重点倾斜,促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边民和护边员补助标准。

(三)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和加强财政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持续用力加强财政管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

1.严格财政支出预算管控。积极应对财政减收增支严峻形势,在年初预算对省本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8%、公用经费压减15%、办公用房维修压减20%的基础上,全国率先推出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对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新建楼堂馆所、新购公务用车等8类支出坚决禁止,对会议、培训、差旅等12类事项大力压缩,对难以形成实际支出或沉淀闲置资金及时盘活、统筹使用,省本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压缩比例达40%,集中财力强化疫情防控和“六保”等重点领域支撑。

2.全力提升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出台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省本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等制度办法,省级一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全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级专项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加大闲置资产盘活调剂力度,建立实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制度,搭建资产调剂使用平台,推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8371个,审定金额919.6亿元,审减145亿元,审减率达13.6%。

3.坚决兜住“五保”支出底线。充分反映我省财政特殊困难,赢得国家大力支持,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规模分别达228.4亿元、235亿元。省级财政坚决当好“过路财神”,将抗疫特别国债等直达资金分配细化到1000多个项目,迅速下达市县基层、用于惠企利民。压实落靠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保政府性债务利息偿还等“五保”支出责任,严格执行“审核、监控、激励、兜底、问责”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基层特别是困难市县补助力度,省对下财力性补助增长26.6%,有力保障了全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4.积极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扶贫资金全方位监管,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现场督导核查”等方式,推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获得国家奖励资金8000万元。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资金落实监管,密切跟踪相关政策资金落实情况,推动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强化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密切跟踪资金流向,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将日常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推动提高直达资金使用绩效。组织开展全省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重点行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监督,随机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政策,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清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专项整治,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强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省级电子票据改革持续扩围。

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工作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妥善办理答复涉及财政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扎实开展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涉众资金公开平台正式上线,财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财政预算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基础不够坚实,持续增长动力仍需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项目谋划不够精准,有的资金使用效益还不够高;政府性债务和养老金支付风险向公共财政传导,财政运行结构性风险突出,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促进全省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望今年财政形势,从面临的机遇看,中央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支持东北振兴系列政策措施,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战略机遇;全省经济加速企稳回升态势明显,实施“百大项目”“百千万工程”等形成的新动能逐步释放,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基础、积攒后劲。从面临的挑战看,国家正常制度性转移支付将适度增长,对冲疫情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已明确取消,制度性政策延续形成的增量难以弥补阶段性政策取消形成的缺口,并将适时出台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常态化疫情防控、“五保”等支出刚性较强,综合研判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

(一)2021年预算安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要求,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抓实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把握四方面原则:一是统筹资源,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性资金与市场化资金、不同年度间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过紧日子,严格财政支出管控。运用清单制管控方法,坚持区分缓急、有保有压,在保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建立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交叉重叠项目归并整合,对低效、无效项目退坡或退出,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四是兜牢底线,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民生支出,聚焦市县“五保”支出,坚持财力下移,增强基层保运转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持支出强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兜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2021年全省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221.6亿元,增长6%,加中央税收返还、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983.7亿元,收入总计4205.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170.6亿元(不包括中央未告知、无法编入预算的转移支付补助),增长3.4%,加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等34.7亿元,支出总计4205.3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87.5亿元,下降13.8%,加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调入资金等5.1亿元,收入总计392.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83亿元,增长3.3%,加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9.6亿元,支出总计392.6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7.4亿元,增长52.1%,加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4亿元,收入总计8.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8亿元,增长151.3%,加调出资金0.8亿元,支出总计8.8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规定,市县预算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上收支计划安排为省级代编。

(三)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259.4亿元,增长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收入118.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2581.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538.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81.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143.2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20.8亿元,增长4.1%,加上解中央支出28.5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支出182.4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711.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640.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0.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143.2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2.政府性基金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9.1亿元,增长16.8%,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0.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3.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8.1亿元,下降16.4%,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5.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3.9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亿元,下降21.8%,加中央转移支付收入1.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亿元,下降35.1%,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2.4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四)省级重点专项安排和支出政策

1.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安排28.9亿元。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壮大产业链供应链。聚焦“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百千万工程”、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支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实施“紫丁香计划”,推动龙煤集团扩大产能,推进石墨产业发展和页岩油气战略性勘探开发,助力军民融合产业和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壮大规上工业企业规模,加快工业强省建设步伐。支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委托招商、市地招商引资和百大项目推进给予奖补,推动聚焦重点精准招商,拉动社会投资和产业发展。

2.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安排38.7亿元。聚焦补齐“三农”短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统筹整合中省涉农资金,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提升育种科技创新水平,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技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实现粮食产量1500亿斤以上目标,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抓好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支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通过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大力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实施轮作休耕、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农业“三减”行动,科学施肥用药,促进耕地地力提升。扶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中药材、马铃薯、鲜食玉米等产业发展,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金字招牌,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解决农业量大链短、种强销弱、附加值低等问题。积极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努力增强“三农”发展后劲。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支持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促进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改善提升。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政策延续性,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3.推进融入双循环安排12.7亿元。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发展建设,深化龙粤深哈对口合作,办好中俄博览会、哈洽会及亚布力论坛等招商招展活动,打造跨区域合作样板,发挥促进双循环的载体平台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实施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支持办好第四届旅发大会,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促进冰雪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直播电商和绿色食品营销,统筹实施促进大宗产品消费等财政政策,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引导释放内需潜力,促进新经济业态发展。

4.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安排29.2亿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政策,集中资金资源引导全社会提高R&D经费投入。对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给予稳定支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建立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升科技产出效率。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哈尔滨国家大数据中心基地、5G基站和醉美331边防路通信设施建设,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推进“数字政府”“诚信政府”建设,着力培育数字经济增长点。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强化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资金保障,落实专家级人才奖励激励政策,促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5.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安排16.5亿元。支持国企国资改革。支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做好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后续工作,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发展,促进国有文化企业提质增效。支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科学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推进农垦森工改革。争取国家对农垦、森工改革成本给予倾斜,支持农垦和国有林区移交办社会职能,落实好各项改革成本政策。支持地方中小银行深化改革。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金,支持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继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做好行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4亿元。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支持污染防治攻坚。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整合资源协同解决散煤治理、黑臭水体等实际问题。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设立兴安岭自然生态发展基金,探索“生态银行”运行模式促进资源资产化;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开展国土绿化、湿地保护和生态效益补偿,推动天然林保护修复,提升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7.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安排9.7亿元。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等激励政策,调动市县“抓项目、抓投资、抓招商引资”积极性,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提档升级,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落实兴边富民政策,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哈大绥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生成储备,积极运用PPP模式,按照保重点、保急需原则,集中向“百大项目”“两新一重”等谋划成熟项目聚焦倾斜。支持哈伊客专、佳鹤及北黑铁路建设,启动公路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进醉美331边防路、吉黑高速等重点公路建设,支持哈尔滨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和干线、支线及通用机场建设,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高现代化建设综合承载能力。

8.支持改善民生福祉安排217.2亿元。落实各方面民生政策,着力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加大重点机构、场所和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费补助力度,全面提升疫情防控综合能力。支持业有所就。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资金,加大对就业帮扶力度,助力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支持病有所医。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74元提高到79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550元提高到580元。筑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道防线”。支持学有所教。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办好“双一流”大学,积极化解高校存量债务,持续支持省属高校后勤改造。推进高职院校“双高”和中职学校“双优”建设。坚持经费投入不减,促进优化整合高校和高职院校资源。支持老有所养。落实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政策,强化企业养老金省级统筹,压实企业养老金缺口分担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持住有所居。集中支持主城区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供热供水管网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支持弱有所扶。支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退役军人优待安置政策和计划生育扶助政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支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重点文物考古发掘资金保障,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群众文化新需求。

9.支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安排43.6亿元。推动平安黑龙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持煤矿智能化改造。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制度机制,推动健全网络综合防控体系,做好基层政法机关经费和装备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整合资金等方式,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运用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和展期重组等政策,有效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预算执行中,将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落实上述支出政策。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1-2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支出81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260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0亿元。

三、2021年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2021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发扬“工匠精神”,落实“五细”要求,狠抓预算执行落实,推动完成全年各项预算任务。

(一)坚决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突出财政预算工作政治属性,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统财、以财辅政,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好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谋划财政工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执行能力,真抓实干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和预算执行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全力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积极开展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对省直部门和市县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考核。

(三)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压实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办法,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举措,严禁收取过头税费和虚收空转;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运用清单制管控方法,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分类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大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要专项资金使用、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管理,不断规范优化财经秩序。

(四)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明确省以下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税法授权,做好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地方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配合国家做好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改革和其他有关税收立法工作。

(五)切实防控财政运行风险。落实“五保”支出保障主体责任,严格财政支出顺序安排预算,优先保障“五保”支出需要,确保基本民生项目落实以及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弥补企业养老保险缺口,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利息,兜牢财政运行底线。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用好展期重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六)积极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规范和统一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要素和规则,提升财政大数据治理水平。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优化分配流程,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推进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预算编制、意向公示、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质疑投诉、信用评价等全程电子化,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

各位代表,完成2021年预算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永葆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奋斗、勇往直前,为推动全省振兴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