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李晓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依法拥有的下列公告资产清单列明的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及费用)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晓刚 。债权转让后,李晓刚享有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请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向李晓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单位:元
序号借款人担保担保人 基准日债权总额其中
方式 (2020年9月30日) 本金余额 利息
1 绥化市清涛渔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张有 11,319,387.06 6,500,000.004,819,387.06
2 绥化市利民镇弘利养殖场抵押梁佩雨 6,448,320.99 1,000,500.005,448,320.99
3 绥化市西长发综合养殖厂抵押李朝阳、李红梅 2,978,076.53 452,700.002,525,376.53
4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万利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抵押董长贤、孙亚琴 297,473.52 100,000.00197,473.52
5 绥化市利民供销社抵押绥化市利民供销社 16,380,065.84 2,608,500.0013,771,565.84
6 绥化市津河供销社抵押绥化市津河供销社 1,542,887.10 1,038,223.81504,663.2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李晓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