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鸡西市健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2701160220140021贷款合同下授信金额为440万元的贷款已于2016年8月11日和2016年9月13日到期,现已逾期,截至2021年3月18日贷款本金285万元、利息123.02万元。该笔贷款由李健吾、林丽、张洪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代为还款的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必要法律措施。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