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鸡东县企龙选煤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27010502201700003贷款合同下授信金额为210万元的贷款已于2018年9月19日到期,现已逾期,截至2021年3月18日贷款本金177万元、利息62.95万元。该笔贷款由鸡西煤业红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械设备提供抵押保证,并由鸡西煤业红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周玉科、刘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履行抵押保证责任,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代为还款的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必要法律措施。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