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鑫金鼎商贸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270101201210041贷款合同下授信金额为650万元的贷款已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现已逾期,截至2021年3月18日贷款本金418万元、利息238.76万元。该笔贷款由陈光福以个人名下房产提供抵押保证。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履行抵押保证责任,否则我行将采取必要法律措施。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