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龙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祁敬宇 温红梅

探索宅基地抵押、专用设施抵押

场地抵押、活体抵押

开展农业价值链、订单农业

农业供应链等创新金融产品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金融创新是支撑农业产业发展的持久动力。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强调农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总产连年居全国首位。但其在农业基础发展及产业化发展中却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支持不足、金融创新弱化等问题,既延缓了龙江农业的发展步伐,也影响了整体经济发展的节奏。“十四五”期间,龙江农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提升金融支持的规模与质量,是理论与实践领域、政府与农业产业角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省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农业历经多年发展,已经构建了包括农业科技研发、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支撑等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为“十四五”期间龙江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与其他农业支持保障政策与措施相比,农业市场化发展中,多层次、多渠道、创新型的金融支持所起到的作用是最核心、最持久的。目前,龙江金融机构营业网点6561个。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2585.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到近40%。这些金融机构及资金供给为支撑龙江农业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龙江的农户贷款余额、农户贷款余额均远远低于中东部发达省份。从金融需求角度,龙江依然存在着“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农业发展面临着较严重的信贷配给缺口,但同时,又存在金融创新产品接受缓慢等问题;从金融供给角度,金融机构存在着“不愿贷”“不敢贷”的现象,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其他粮食大省相比,龙江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不够完善和充实,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迟缓,由此带来金融产品匮乏和金融服务的欠缺。金融支持是激发“三农”活力、保证龙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源泉。“十四五”期间,龙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聚焦产业发展、优化信用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聚焦的重点

首先,金融如何支持龙江农业产业发展,要针对不同的产业予以区分。

一是创新金融服务,保证粮食总量稳定增长。从龙江粮食的产业特征以及从经营制度看,农业机械化的大规模现代化经营是发展方向,对龙江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的支持,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特别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产品,接受土地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担保方式,尝试“1+2+N”的普惠金融“基地”服务。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放大农业担保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倍数,并纳入对金融机构的支农量化考核,以此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尝试性的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龙江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是探索特色化金融产品,保证畜牧产能的提升。金融机构对大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支持相对充足。但是,对大量中小型养殖企业生产中涉及的饲料购置、防污设施建设等,金融机构尚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专项贷款和个性化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探索“宅基地抵押”“专用设施抵押”“场地抵押”“活体抵押”等担保方式,同时,以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为依托,开展“农业价值链”“订单农业”“农业供应链”等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龙江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方式,解决其长期贷款难、无抵押贷款难的问题。

三是要提升市场化金融发展水平,赋能乡村产业,实现农业就业增收。龙江的东部地区与南部地区地势较低,主要以水稻种植为主,北部地区地势较高,主要以玉米、大豆种植为主,畜牧业则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区。龙江的不同区域具有不同资源禀赋,在不同产业条件下,需要完善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供给,为农业产业提供有选择性的资金支持。同时,可把资金支持与扶贫政策、增收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相结合,既增加支持力度,又保证资金安全。

其次,为龙江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一是加快构建区域化农业信用体系。龙江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较缓慢,也源于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贷款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不稳定。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逐步建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通过各市、县的金融机构获取相关数据,在区域范围内建立农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的区域间、机构间、不同市场间的资源共享,消除农村信息不对称对金融业务拓展的制约。龙江应积极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建设“农业信用信息数据+金融科技”的农村信用体系模式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完善,进行农村地区的数据采集,建立大数据的农村金融服务系统,为龙江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消除后顾之忧。

二是增加金融政策引导、扩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涉农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服务取之于农、用之于农。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实行“一行一品”的金融创新,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一方面,把支持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措施落稳落实,推进保单质押贷款、大棚设施抵押贷款等个性化信贷产品的应用。另一方面,要支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大胆探索“金融+期货”“金融+保险”“金融+互联网”“金融+N”等多种工具组合方式,以及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主体的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保障龙江农业高质量的健康发展。

最后,持续加强各级金融监管,提高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防范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先要明确地方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政府与农信社的信用合作,明确地方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的监管责任,尤其要做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内控建设工作,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农业具有极易受自然灾害、疫情影响的弱产业特征,与工业相比,信贷的承担能力更弱,违约概率相对较大。龙江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现“银行+保险+期货+担保公司+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共担”“利益共分”的合作发展模式;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形成系统化的风险补偿基金池。另外,在实践中借助现代金融科技,补齐龙江农村金融机构继续提升的短板,一方面有机融合财政、保险、信贷、担保等政策工具和支持措施,分散与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加大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的运用,通过网络化、数据化技术,挖掘与整合产业主体、服务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提供保障。

(祁敬宇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温红梅工作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