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体现学前教育普惠性 专业人士呼吁——

解决“托育难” 也要防止“托育贵”

王桂秋参加学前教育调研活动。

王桂秋参加汇报展示。

□本报记者 杨桂华 肖劲彪

近年来,学前教育普惠性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幼有所育已经成为一种国家责任。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哈市对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性扶持,还停留在指明方向、对普惠性转型进行定调的初级阶段。主要集中于幼儿园的申报认定、收费标准核定及收费过程监管等环节,缺少对其转型的具体指导,质量标准也相对模糊。激励机制不具体有效,政策引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导致很多民办幼儿园通过硬件设备的建设来获取资金,能够轻松的拿到资助,缺乏竞争性,不能有效提升自身的保教质量。

托育服务既要解决“托育难”,也要防止“托育贵”,才能充分体现普惠性。

政府推动民办幼儿园进行普惠性转型,主要目的在于降低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改变民办幼儿园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民盟哈市委组织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问题调研时指出,由于缺乏对普惠性含义的全面认识,很多民办幼儿园经营者将其视为通过降低收入来提升竞争力的一种形式,导致民办园向普惠性转型无法有序推进,影响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如何推进哈市普惠性学前教育有序发展?记者日前采访了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学前教育部主任王桂秋。她认为,哈市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不足,最主要原因是学前教育投入不够。在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国家要求的“普汇率”目标,在困局中开新局?她提出,应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制定稳定、长期的有利于学前教育普惠良性发展的政策,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供新动力。一些外省市的做法值得借鉴:

借鉴山东省经验。山东省规定, 在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 无偿委托公办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借鉴成都市经验。成都市针对老城区无法新增公办园点位问题,在确保幼儿安全的前提下,突破部分标准,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

“哈市有着调动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优势,特别应挖掘哈市企事业单位办普惠园的潜力。”王桂秋建议,哈市企事业办园有着辉煌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哈飞、东安、哈师大,哈工大、部队、研究所等都办幼儿园,不仅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而且还招收单位所在地周边的幼儿。90年代,随着企业改制,这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或停办,或转制或萎缩。目前,尚存的大多数事业单位幼儿园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这些企事业单位有着丰富的办园经验,有房舍资源,并且深得区域内老百姓认可。建议政府从政策和资金层面给予支持,使其焕发新的活力和生机,从而扩大公办园招生规模。同时应挖掘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优质幼教集团等社会力量办普惠园的潜能,采取合作、委托等灵活方式,办成公办性质的普惠园。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