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关于哈尔滨华鸿项目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上述不良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买受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我司拟对上述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与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一致。

联系人:向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6403874

0451-82282771

邮件地址:xiangjunwen@coamc.com.cn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邮编:61001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8-86403861(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刊登之日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