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全体参保人员长期积累的公共财产,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不容侵犯。一直以来,医疗保障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解除了众多“因病致贫”家庭的困扰,成为了保障百姓“病有所医”的坚强后盾。防范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在此,提醒广大医保参保人员,保管好您的社保卡(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不对外出借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不冒名使用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依法依规使用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同时,我们号召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中来,自觉守法、参与监督,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基金监管格局,努力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