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8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要求,2019年至2020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对2户医药企业和1户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同时对7户会计师事务所和7户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资产、收入、费用核算不实等方面违规问题金额5.5亿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和审计证据不充分,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不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等问题127个。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发现评估程序执行和内部审核不到位,以及评估委托合同、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和不规范等问题354个。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履行会计评估监督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