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未审先售种子 一农民已得到赔偿 一农民赔偿正在追办

□本报记者 吴利红 李天池

3月19日,本版刊登了《合作社出售“未审”水稻种农民受损追讨赔偿难》一文,反映庆安县农民房洪利、王大伟在2018年购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绿碧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未审先售的“万糯2”水稻种子,导致当年收成损失,多次与合作社沟通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报道刊发后,引起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农业水务局的高度重视,其多次与绿碧合作社沟通。近日,在该局的协调下,房洪利拿到了余下的11万余元的赔偿款。另一位农民王大伟的余下赔偿款,该农业水务局正在追办绿碧合作社筹措资金,尽快予以赔偿。

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农业水务局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尤其对种子市场的严格管理,杜绝种子“未审先售”以及减少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做好《种子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严肃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