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金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债务人”)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依法裁定受理黑龙江金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根据债务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账簿,债务人其他应付款中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户名包括:苏艳彦、二砖厂、许玉学、华鼎粮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巨能机械有限公司、济宁凯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哈东方清选设备有限公司、双市锅炉厂、王志勇、谢文科、于忠志、于占海、王勇、李长福、陈富、张涛、金谷型煤、哈市庆钢烘储、凯尔重工、哈尔滨精士达、新时代水泥、大庆市龙盛达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前述主体因客观无法取得联系,导致管理人至今未能有效确认前述账目。故管理人现发布本公告,通知前述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主动前往管理人处对账,核实账目情况。逾期不利后果,前述主体自行承担。
附:管理人联系电话:13251600707(徐律师),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B座3层、3A层,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金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