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刻制公司公章及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致广大市民及各企业单位:

2017年12月24日,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方移交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等物品。我方与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分别签订了《项目监管协议》,由我方与前述两家公司共同对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等物品进行监管。此后,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和发票专用章等物品一直在我方的监管之下。

近日,我方发现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我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1日私自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并于2021年1月12日私自重新刻制了带编码的公司公章(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编码:2301030105780,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编码:2301030105775)和发票专用章等。

我方在此严正申明,我方对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办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刻制的公司公章(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编码:2301030105780,哈尔滨华鸿农博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编码:2301030105775)和发票专用章等不予认可。提请广大市民及各企业单位注意甄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