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龙江人社”APP认证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通知

一、认证范围

参加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以一年度为周期,每年的1—12月均可进行认证工作。

三、认证流程

(一)“龙江人社”APP认证流程     1.本人或亲属下载“龙江人社”手机APP,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

2.点击“采集本人人脸”后进入人脸识别界面,按要求完成人脸识别动作,显示“认证成功”即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3.在“待遇领取认证”模块下点击“认证记录信息查询”功能,即可查看历次认证信息(详细操作见附件)。

(二)特殊群体认证流程

1.退休人员因“龙江人社”APP资格认证系统中不存在个人信息导致无法利用APP进行资格认证的,参保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填报《退休人员补充基本信息汇总表》并连同其身份证图片发送至邮箱467745631@qq.com。待省信息中心维护处理后,将告知参保单位,并由单位通知退休人员重新认证。

2.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等原因无法利用“龙江人社”APP进行资格认证的,由参保单位配合经办机构为其上门办理认证。

3.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需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领事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使领馆办理上述资格审核表或领事认证。审核表下联或认证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对死亡、服刑、失踪等丧失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人员在系统中办理“退休待遇暂停”业务。参保单位应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在业务系统中查询、统计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情况,填写《年度未参加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汇总表》报送至市、区经办机构。

(二)待遇停发及补发。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退休人员,次年将对其停发养老金。参保单位重新核实认证后,由单位在系统中提交情况说明和申请“养老金待遇恢复”,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进行养老金恢复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