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思琪)记者从黑龙江省税务局了解到,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将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
据了解,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可直接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从而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