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事实孤儿”提供温暖的依靠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颖

“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等情形之一,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存在上述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没有一个温暖的家庭。他们无助、稚嫩、弱小,急需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事实孤儿”,正式名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19年,由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了一张“权益保护网”。

让孩子不再害怕和孤单

今年,大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明宇在办理一起涉嫌毒品贩卖案件中得知,犯罪嫌疑人李天(化名)的3个孩子由年迈的父母抚养。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李天泣不成声,他哭着求张明宇:“3个孩子最大的7岁,最小的不满3岁,孩子妈妈在北京服刑,我现在也被抓进来,求你救救孩子们,别让他们挨饿。”

一起刑事案件背后是3个无人抚养的孩子,他们如何生活?张明宇和同事来到李天的父母家,3个孩子寄养在这里,老人身体不好,常年吃药,没有经济来源,生活状况令人担忧,3个孩子均没有户口,大女儿每天站在门口期盼着上学……

在检察机关多方筹措下,爱心人士帮助李天父母解决了眼前抚养孩子的生活问题。张明宇正通过司法途径联系在北京服刑的孩子母亲,希望为3个孩子办理户口,让他们能够有学上,能得到救助,确保生活有长期保障。

大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梳理自2017年以来办理的所有重罪案件,发现大庆市共有16名未成年人因父母犯罪或者被害,处于无父母抚养状态。

今年4月20日,大庆市检察院与大庆市民政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通报及合作救助机制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可能遇到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6种情形;规定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移送信息、协助民政部门调查、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手续;以及民政部门向检察机关反馈相关情况的具体程序等。

目前,大庆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联手,对已发现符合条件的16名“事实孤儿”进行一对一救助,除5人暂时不能申请外,其余11人均已纳入保障体系,他们平均每人每月可领取将近1500元的救助金。

建立“事实孤儿”常态救助机制

今年年初,鹤岗市兴山区于大娘给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打来电话,称邻居15岁的小乐(化名)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失踪,唯一的奶奶去年也离世,孩子无依无靠,请检察机关帮帮孩子。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贾双如收到线索后,立即与民政部门一起来到小乐就读的学校,经调查确认小乐符合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民政部门将小乐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后,小乐每月可领取1150元的救助金,直到18岁成年或者学业完成时。

“今年3月,鹤岗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五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大排查。截至5月20日,鹤岗市检察机关已收到线索30余个,对1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启动认定程序,已有5人被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依法对2起监护缺失案件启动变更、解除监护权之诉。

据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孙朝霞介绍,我省检察机关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救助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全省检察机关除在刑事案件中第一时间掌握事实孤儿的信息,还依托“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利用“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多维度发现、拓宽事实孤儿寻找线索,积极配合、促进民政部门加强排查特殊未成年人群体,推动建立健全“事实孤儿”长效工作协商机制,及时保障“事实孤儿”司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