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9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郭铭华)今年我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继续提高,实现了“十五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48.2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在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2021年我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604元/人月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4395元/人年提高到4812元/人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7736元/人年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2420元/人年提高到13091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996元/人年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7008元/人年提高到7667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