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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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到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每平方米24元收取,共计应缴882512.4元(已缴纳121976.88元,欠交760535.52元)。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尚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尚志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