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仙华:法官巧断百姓家务事

□李国华 黑龙江日报 全媒体记者 刘柏森 孙伟民

日前,记者在采访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家事法庭庭长吕仙华时,因一桩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突然到来而中断。这是一对离婚又复婚的一对小夫妻,这次又来离婚。两人在法庭上你说我的不好,我说你的不是,把日常的零零碎碎、婆婆妈妈琐事都倾倒了出来。

这就是吕仙华的日常。

自2015年担纲组建鸡林法庭专门解决群众家事案件的审判团队以来,吕仙华已累计审结家事案件近1200件。而且,她经手的这些案件调撤率近80%,并实现零信访。

因表现突出,吕仙华曾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全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今年,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动之以情断家事

吕仙华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考进鸡东县法院担任书记员,之后成为鸡东县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2015年,鸡东县法院决定在鸡林法庭由吕仙华担纲组建专门审理群众家事案件的审判团队。2016年,在这个团队的基础上又组建了鸡林家事法庭,并由她任负责人,审判范围扩大到全县的家事纠纷案件。2017年,被任命为鸡林家事法庭及鸡林法庭庭长。

家事法庭审理的是基层百姓的家务事。在具体的家事案件审理中,吕仙华特别重视“情”的作用,常常巧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力量,以达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目的。

吕仙华曾主持过一个离婚案:年近七十的郑某忍受不了老伴刘某酗酒成性,起诉离婚。但去年初,刘某因脑出血住院。但郑某仍担心刘某,找到吕仙华帮助联系他们的子女,从亲情方面多方劝解,同时也让他们明白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经过10多天的沟通,儿女们终于愿意轮流把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

晓之以理平纠纷

在处理家事案件中,不能只讲“情”,还要讲“理”。

吕仙华记忆犹新的是,年事已高的隋大娘为了照料智障的小儿子,她打算回到村里靠种地维持生活。可她的大儿子却把地租给了同村人徐某。隋大娘便向徐某索要土地,徐某则以隋大娘的大儿子欠钱为由拒绝交还土地。没有生活来源的隋大娘便将徐某告上法庭。

吕仙华接案后,多次找到徐某进行调解,向他普及债权债务与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土地是隋大娘及其小儿子的,她的大儿子无权处置。吕仙华还晓之以理,向徐某讲述隋大娘及其小儿子生活无着的艰难现状。同时还多方联系隋大娘的大儿子,使他承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承诺会去打工挣钱把欠徐某的钱还上。

最终,徐某不但归还了土地,还把前两年的耕地租金5000元交给了隋大娘。

审判服务守底线

“审判服务其实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无法调解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威慑力。”吕仙华说。

去年7月,鸡林家事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潘某与被告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

原来,潘某与徐某同居时,共同饲养了86只羊,去年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随后解除同居关系。徐某将所有羊和一条牧羊犬卖出,共得款6.9万元。法庭对徐某提供的“欠曹某及其母亲钱款”和“遭受潘某虐待”的证据不予采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的规定,家事法庭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