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金鹏、张立军、徐新卫、潘登、张亮、孙晓猛、李嘉、董翠、张志明、任夫亮、李奇、陈辉、褚宇鸫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文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汪丽丽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利明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谢岐宇、关庆延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周波为建三江人民法院院长;

周琨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红梅、刘阳、伊晓宇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美玉为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校书、马洪巍、许海龙、孙欣、董晓平、李娜、亓广义为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

曲行洲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中华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牛雅杰、邓尧、何万斗、吴莎莎、陈婧姗、唐曦光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效群为亚布力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志刚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天龙为亚布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孔庆环为亚布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杨林为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

宋世敏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大海林人民法庭庭长;

季勇为亚布力人民法院苇河人民法庭庭长;

李芙艳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山河屯人民法庭庭长;

张书宇为亚布力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传亮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楠为亚布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业闯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冬严为绥阳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长城为绥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辉为绥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加民为绥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胡艳梅为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庭长;

褚英俊为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庭长;

王成利为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丹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程志远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金峰为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郑延薇为东方红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阳为东方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卢文华为东方红人民法院迎春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静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继存为鹤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晋国为鹤北人民法院鹤立人民法庭庭长;

朱志一、刘梅为鹤北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柏彦为双桦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石文杰为双桦人民法院桦南人民法庭庭长;

孙智荣为双桦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志强为双桦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成金为双桦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立群为沿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春生为沿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欣为沿江人民法院林口人民法庭庭长;

李红梅为沿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沈波为沿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军为诺敏河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郭兆林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光勋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剑峰为诺敏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文新为诺敏河人民法院通北人民法庭庭长;

闫文玲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人民法庭庭长;

李长春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姜立忠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建兴人民法庭庭长;

蒋莉红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麻海燕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安林为诺敏河人民法院通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颖杰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席金山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宏艳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力波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董欣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

刘雨茎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施卉、仲宏宸、李丰兵、李芳芳、别晓亮、秦皓、闫鑫、任涛、何敬宇、李晓雨、李学梅、关威、刘双双、张鹏宇、钟媛、徐铭泽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广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赵丽娟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员;

于福宪、刘雪松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丁文琦为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卫晨为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牛晓琳为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叶斌、张军为鹤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迪为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鑫宇、齐景然、王倩、王维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思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郝豆豆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郭继宁、李玉婷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高兴光、谢元元、孙亚静、孟玲玲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免去:

刘雨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海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志川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爱军的建三江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宋照月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冬平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波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丹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艳春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秀梅、谭国军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力波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董欣舟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艳玲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尚俊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居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春季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施卉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明晶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丽娟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维国、刘秀香、刘向国、胡忠柱、张润清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新生、杨丽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