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金鹏、张立军、徐新卫、潘登、张亮、孙晓猛、李嘉、董翠、张志明、任夫亮、李奇、陈辉、褚宇鸫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文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汪丽丽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利明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谢岐宇、关庆延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周波为建三江人民法院院长;
周琨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红梅、刘阳、伊晓宇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美玉为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校书、马洪巍、许海龙、孙欣、董晓平、李娜、亓广义为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
曲行洲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中华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牛雅杰、邓尧、何万斗、吴莎莎、陈婧姗、唐曦光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效群为亚布力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志刚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天龙为亚布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孔庆环为亚布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杨林为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
宋世敏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大海林人民法庭庭长;
季勇为亚布力人民法院苇河人民法庭庭长;
李芙艳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山河屯人民法庭庭长;
张书宇为亚布力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传亮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楠为亚布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业闯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冬严为绥阳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长城为绥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辉为绥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加民为绥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胡艳梅为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庭长;
褚英俊为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庭长;
王成利为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丹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程志远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金峰为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郑延薇为东方红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阳为东方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卢文华为东方红人民法院迎春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静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继存为鹤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晋国为鹤北人民法院鹤立人民法庭庭长;
朱志一、刘梅为鹤北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柏彦为双桦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石文杰为双桦人民法院桦南人民法庭庭长;
孙智荣为双桦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志强为双桦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成金为双桦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立群为沿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春生为沿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欣为沿江人民法院林口人民法庭庭长;
李红梅为沿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沈波为沿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军为诺敏河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郭兆林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光勋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剑峰为诺敏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文新为诺敏河人民法院通北人民法庭庭长;
闫文玲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人民法庭庭长;
李长春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姜立忠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建兴人民法庭庭长;
蒋莉红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麻海燕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安林为诺敏河人民法院通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颖杰为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席金山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宏艳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力波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董欣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
刘雨茎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施卉、仲宏宸、李丰兵、李芳芳、别晓亮、秦皓、闫鑫、任涛、何敬宇、李晓雨、李学梅、关威、刘双双、张鹏宇、钟媛、徐铭泽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广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赵丽娟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员;
于福宪、刘雪松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丁文琦为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卫晨为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牛晓琳为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叶斌、张军为鹤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迪为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鑫宇、齐景然、王倩、王维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思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郝豆豆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郭继宁、李玉婷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高兴光、谢元元、孙亚静、孟玲玲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免去:
刘雨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海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志川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爱军的建三江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宋照月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冬平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波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丹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艳春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秀梅、谭国军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力波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董欣舟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艳玲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尚俊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居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春季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施卉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明晶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丽娟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维国、刘秀香、刘向国、胡忠柱、张润清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新生、杨丽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