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弘盛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6,058.88万元,本金为9,972.44万元。债务人位于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场部,该债权由姜正利、齐艳、杨臣、耿立新、 孙玮、赵彤玲提供保证,以企业自有办公楼、库房、车间、住宅、仓储用房抵押。厂区建筑面积:71,269.33平方米,土地面积:124,236.19平方米。其他相关情况无。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的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黑龙江省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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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