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牵头单位将被赋予“五权”

第二批“挂帅”项目明确激励和奖励机制

□杨子枫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溢

24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发布2021年黑龙江省第二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对我省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揭榜要求、揭榜流程、管理方式、激励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揭榜方应具备哪些条件?

据介绍,揭榜方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吸收我省青年科学家和海外人才加入项目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

鼓励省外揭榜方联合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揭榜;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黑龙江省;项目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归属由应用方和揭榜方协商确定。

揭榜的时间、流程有哪些?

有意向的揭榜方应在2021年9月24日前,结合榜单具体要求及自身能力,将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省财政科研项目预算书和联合揭榜协议书等材料提交至邮箱kjtzgc3303@163.com。

省科技厅将会同应用方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技术方案、经费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核验。重点审核揭榜方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员队伍和揭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必要时将组织现场核查。

项目管理将充分放权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以信任为前提,服务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方式和资金使用制度,明确激励和奖励机制,简政放权。项目采取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灵活拨付资金。签订合同后拨付首期经费,根据合同书约定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后续资金的拨付。充分放权,建立参与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五权”,即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定权、资金分解权和团队组建权,做到责权统一。

激励措施亮眼

省科技厅将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在相关领域优化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

“揭榜挂帅”工作与黑龙江省有关人才政策进行联动,对黑龙江省“挂帅”人才团队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取得重大成效的,根据需要为其量身定制团队建设支持政策,并纳入黑龙江省相关人才计划,团队骨干人才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服务举措。对省外“挂帅”人才团队综合考虑项目取得成效、与黑龙江省研发机构合作、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支持其与黑龙江省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承担省级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举措。

监督管理严格

我省将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同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