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