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小区业主可委托专业机构 对物业进行评估

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邢汉夫)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关于开展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通知》,10月1日起,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物业承接和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等提供专业评估服务。

《通知》提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物业服务过程中对服务标准和费用有异议的,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进行评估;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对物业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人承接查验情况进行评估,明晰是否依法实施承接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由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可行性等方案内容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