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忠、王志超、李怀宇:
你们于2020年6月5日至22日,分别向所属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递交了辞职申请;2020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研究同意你三人辞职。
关于同意你们辞职申请的文件,经单位多次给你们打电话,你们始终未到单位领取,无法送达。现予公告,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领取辞职批复文件,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身份证号:鲁建忠(230125********6014)
王志超(230125********0517)
李怀宇(230125********0515)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