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9月3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282783

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15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