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立)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等7个方面制定了16条政策措施,对重点培育的118家省内建筑业企业,分别从准入、财税、金融等领域给予全方位支持。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意见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明确提出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企业地方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等激励政策。
在引导企业打造品牌方面,意见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培育“企业走出去”,明确提出企业省外承揽工程且计入我省建筑业总产值,将最高给予100万元等激励政策。
在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方面,意见要求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工程担保费率,明确提出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A级企业按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支持政策。
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明确提出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30~50万元等激励政策。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明确提出企业可凭借承接的省内外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材料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进行融资。
在提升企业人员素质方面,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搭建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中职“双优”学校合作平台。
在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对重点企业建立帮扶走访制度,主动送政策上门。明确提出对无信访、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督办事项的企业将不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