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