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新制定16个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郭铭华)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工信厅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新制定印发了16个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将从2022年度开始施行。

此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在完善层级设置方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增设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进一步畅通了工程技术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与以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有序过渡和衔接。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我省先于国家在工程系列开展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走在了全国职称改革前列,今后将统一规范为“正高级工程师”。

二是在评审专业设置方面,根据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结合我省行业领域发展实际,调整优化设置了自然资源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林业草原工程、市场监督工程;根据重点、新兴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增设了物流快递工程、通信工程。同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专业进行了动态调整和完善。

三是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加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工程技术人才。

四是在衔接职业资格方面,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安全工程、通信工程),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和认定,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是在贯通职业发展方面,根据国家《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细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按规定申报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