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 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收购的6户不良资产包中的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债务企业: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七台河市新兴区

债权标的金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拥有黑龙江盛昌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216.1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500万元,表外利息243.42万元,截至2021年6月20日,孳生息472.74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房产、土地。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保证人黑龙江天龙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17,129.3平方米及地上13处房产,其中办公楼、厂房、冷库和车库合计建筑面积 9,422.52平方米。

保证人情况: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自然人为:王淑红,女,汉族;黄忠宇,男,汉族。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企业为:黑龙江天龙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天龙浩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9号,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注册号:230900100014370,法定代表人王淑红,注册资金3044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采矿专用设备配件、五金、日用杂品;恒温库及冷库出租。经营状态:存续。

诉讼情况:原贷款行工行七台河分行于2018年8月27日向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抵押资产进行了首轮查封,2018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2018)黑09民初44号判决书,工行胜诉,但借款人提出上诉,2019年3月6日工行收到省高院传票,定于2019年3月21日在省高院开庭,但在3月21日开庭前,借款人又作出撤诉决定,因此该诉讼进程已结束,至今省高院尚未下达裁定。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00

0451-53607983

传真:0451-5362391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