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桑蕾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杜清玉)28日,记者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经开始为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如有需要,即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据悉,省发改委已于15日取消黑龙江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hl.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对于暂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12月1日起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代购电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选择通过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从即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将于每月底前3日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12月1日前,继续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黑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