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是基础性、原创性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的重要政策内容,也是充分调动广大科技研发人员科技创新内生动力、高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为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最先一公里”制度性障碍,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三权”问题。我省通过制定出台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和开展试点,推动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了探索实践。我省“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取得显著政策成效,但通过调查了解,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此项政策处于观望状态。尤其是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第六条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为此,很多高校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将50%以上无形资产奖励给成果完成人,高校成为小股东且大部分不足10%,导致上市前被迫提前退出。二是大多“重”科技研究而“轻”政策研究,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进度不一,导致科研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收获“获得感”“成就感”,并且有些内部制度多是做出程序上的规范,实质性突破很少,尤其缺乏专业的政策解读,“埋头苦干”的科研人员既不了解科研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和全省工作重点,也担心政策有变化。三是有的政策多头下达,政策执行须同时满足几个文件规定,但这些文件出自不同的部门,给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带来一定束缚;还有部分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是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主动投入基础性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文件。建议省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认真总结推广、集成创新哈工大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经验做法,针对科研人员进行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并尝试进行期权激励,以更好促进科研力量针对产业需求开展有效研发活动、高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各类相关政策,在召集相关人员参与政策制定的基础上,提高政策可行性、连续性、协调性,为全省从试点到扩面推广提供统一、详细、准确的政策参考。特别要针对基础研究、试验开发等不同类型科研工作,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和奖励标准,研究制定差异化“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分层次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推行应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打破信息“孤岛”,在政策汇编、共享互鉴基础上,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开展专业化政策解读,提高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类科研人员、尤其是科研管理人员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策知晓率和可享性。要推动和帮助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制定相关的内部制度,使广大科研人员吃准、吃透政策精神,消除无谓的顾虑疑虑。各类转移转化平台和中介组织要提高政策应用能力,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务实合作,助推科技成果顺畅转化。
三、加强政策落实的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梳理总结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评价体系的典型经验,制定既满足教书育人、鼓励基础科学研究,也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路径,既要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也要加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通过落实股权分红和股权期权激励,确保优质的科研成果得到广泛转化,让好成果卖出好价格、让好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专项督查,开展政策落实评估,确保及时改进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提高政策落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