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运用创投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 韩 涛

实践表明,创业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推动器。我省在创业投资发展方面曾两度进入全国领先行列。一是在2000年,哈尔滨与深圳市同步,是全国最早发展创业投资的城市。哈市当年出台实施《哈尔滨市科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创办了科技风险投资管理中心(当时按照国家科技部称为“风险投资”,2005年后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称为“创业投资”),并与全国领先的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合作,创办了哈尔滨创新投资公司。2004年,哈尔滨地区被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中心调查评估为“国内创业投资活跃地区”和“国内外高新技术投资商所关注地区”;二是在2013年,哈尔滨市政府按照国家《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且在2015年和2016年,哈尔滨连续两年被“投资中国”等权威机构评估为“东北地区创业投资最为活跃城市”。

但是目前来看,我省与深圳等创业投资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依然很大。据《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20(数据篇)》显示,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末,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1777家,资产总规模达7258.46亿元,而我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仅46家,资产规模82.81亿元,仅占1.1%。

我省及各市县级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省政府2017年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种文件,2018年召开“第四届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大会”。但我们面向全国最大限度地聚集创业投资资源要素的努力还不够,四年来进展仍不明显。

造成现在这种困难局面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深入分析,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随着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哈尔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参股子基金的到期退出,创投资本以“上市”“企业并购”等退出渠道的制约,对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募投管退”形成严峻的挑战,动摇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信心,创业投资行业正在经历着较大动荡和调整。二是我省创业投资专业化管理机构和人才的缺乏。我省2017年以来连续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节能与环境保护投资引导基金等,规模近百亿元,但远没有达到政府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的职能和要求。基金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也还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对基金的定位、目标和任务的设定也与我省实际不够吻合。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应坚定发展创业投资推动我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过去设立基金及运作基金的工作加以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并依照国家法规,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调整完善我省有关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明确和细化对我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的功能定位、目标定位和落实步骤。在具体管理方面,要坚持开放理念,公开选聘和委托专业管理机构或团队对政府基金进行管理和运营;由科技部门组织设立,已经运行比较完善的,应与创业投资相应的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库,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与项目库内项目的及时对接,加强基金机构工作成效和基金运行的业绩考评,进行合理奖惩,强化激励和约束督导,促使引导基金和参股子基金按照其设立时的承诺,每年完成对项目库企业或项目投资的指标。当非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投资机构对项目库中科技型企业或转化的高新技术形成投资后,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额度申请政府引导资金的补贴和奖励,激励创投基金在黑龙江拓展业务。相信随着我省七大产业投资集团重组完成,创业投资基础和条件的不断改善,创业投资一定会得到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