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有了“保洁员”

本报讯(李刚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吴玉玺)近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2年末,全面建立河湖专业保洁队伍,建立健全河湖长效保洁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我省将依法依规组建河湖保洁队伍,建立健全河湖保洁服务体系。网格化设置保洁员,高标准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河湖清扫保洁工作。明确河湖保洁任务,通过实施河湖日常保洁,逐步实现“水面无漂浮物、岸上无固体废物”的目标,保持河湖水面和岸线清洁。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合保洁工作机制,将河湖“分段保洁”转变为“全域保洁”。

《意见》规定,市、县级总河湖长对河湖长效保洁工作负总责,各级河湖长加强对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推进落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