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潮袭击下,这2℃慰人心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闫紫谦 张立 仲亮

8日,全省遭遇大风、冻雨、暴雪等寒潮天气,气温骤降。不过今年,我们将会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因为随着《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修改,室内供热温度须达到20℃。提升的2℃,暖到了大家的心里。

办事有温度

供热,是冬季最大的民生。

我省冬季漫长寒冷,一年中有半年是取暖期。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统筹谋划、系统安排、高位推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全省供热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大部分群众反映室温最低标准18℃较低,应以20℃为宜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建议提高供热标准。

人民期待即是奋斗目标。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省将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确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

推进有速度

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将修改条例新增列入2021年度年内审议立法项目。为加快修法进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城建环保委会同省司法厅、省住建厅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和听证会等相关工作,紧紧围绕供热行业“放管服”改革和供热温度标准提升、测温、停热、退费等重点问题,广泛听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城市供热老旧管网存在保温效果差、跑冒滴漏等问题。省住建厅聚焦解决供热不达标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等问题,实施全省城镇供暖“冬病夏治”,今年超额完成1600公里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法,以提高居民室内供热温度为重点,将居民室内最低温度由18℃提高到20℃,成为我国北方冬季集中供暖地区最高的省级温度标准。条例同时对保障供热单位达标供热以及与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适应有关内容作出修改,通过后即实施。

百姓的期盼、企业的难题、改革的需求……解决供热行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迫切需要在修改的条例中得到了充分回应,一部保障龙江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走到了人们身边,暖到了群众心里。

保障有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省相关部门加强省级统筹调度,主动化解群众供热诉求,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积极应对煤源紧张、价格上涨、运力不足等不利影响,压实属地政府、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增加煤炭储量和协议履约率,元旦前供热储煤率达到7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90%,满足采暖期供热用煤需求。同时将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组织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入户走访,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实地解决供暖问题。

全省住建系统还超前谋划,抓好供热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开展供热系统隐患排查,建立台账,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

热企有态度

这两天,刚刚经历雨雪降温的哈尔滨格外寒凉。傍晚,记者来到道外区北棵小区汪大娘家,一进屋,一股暖流扑面而来。汪大娘今年72岁,说起这几年室温的变化她喜不自禁:“前些年屋里没这么暖和,这些年屋里的温度一年比一年高。”汪大娘笑着说,“今年并入集中供热,白天室温能达到23℃,就连后半夜最冷的时候也有20℃,多年受冻的苦熬到头了。”

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协会会长陈建军介绍,为了最低室温提升至20℃,早在开栓供热前夕,在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协会的发起下,各会员单位南下杭州、无锡等地,考察订购阀门、供热管线、泵阀等优质供热设备设施。目前,部分产品在哈尔滨市多家供热单位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百姓的日子是民生的镜子,群众的笑脸是对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最好的检验和肯定。《条例》的施行,将守护好龙江“冬日里的温暖”,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的热度转化成为民真情服务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