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到2022年,使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美育教师基本配齐配强,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1.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围绕课程目标,开设以艺术课程为主、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课时,初中每周不少于2课时。普通高中艺术课程累计不少于108课时。非艺术类中职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课时。职业教育应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应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将美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校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课程。创新艺术教育理念,尊重艺术教育规律,探索“感受和体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挖掘艺术内涵和提升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依托黑龙江“五色”教育资源,建设独具特色的艺术实践课程和校本课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黑龙江优秀精神,普通高校应开设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也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具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与艺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有机结合,推进“新文科”、“新师范”建设,打造一批一流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融合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完善美育数字资源库。
3.加强“五育”融合理念。坚持“五育”并举,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推进课程改革、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探索将美育教育贯穿学校整体教育全过程,积极发挥美育的载体辅助作用,鼓励各学科在教学中广泛使用艺术,更好发挥学生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鼓励高校开设跨学科美育课程,培养学生跨领域学科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
4.抓好艺术综合实践活动。以班级为基础,培养每名学生至少1-2项艺术爱好,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开展合唱队、舞蹈队、乐队、美术工作坊等“三队一坊”建设,定期组织综合性校园艺术节或舞蹈节、戏剧节、合唱节、合奏节、美术展等专项实践活动。高校要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艺术展示交流活动,加强各种艺术类社团建设。
(二)实施美育特色品牌创建工程
5.打造美育活动品牌。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展演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美育活动品牌。每年开展省级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举办1次省级大学生、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持续推进“龙江艺术大讲堂”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地方艺术院团作用,开发一批具有教育性、思想性、艺术性的优秀作品。形成校校有特色的“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发展格局,到2025年,重点遴选省级美育特色学校100所。
6.建设优秀学生艺术团。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建合唱团、乐团、戏剧社、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学生艺术团,每年定期组织纳新。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指导教师和场地,统筹现有经费保障艺术团排练、演出、学习等活动的开展。到2025年,重点遴选20个省级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和100个优秀中小学生艺术团。遴选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
7.普及校园冰雪文化活动。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搞好校园“冰”、“雪”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与冰雪相关的绘画、雕塑、书法、摄影、舞蹈、声乐、器乐、征文以及微电影等各具特色的冰雪文化活动,打造成独具一格的特色品牌。统筹现有经费,举办全省大学生冰雕、雪雕大赛和中小学校园冰雪文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冰雪文化长廊,使冬季校园真正成为中小学生快乐成长乐园。依托黑龙江地域优势,编订冰雪文化特色美育教材,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优质课程资源。
(三)实施美育师资队伍优化工程
8.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加大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招聘美育教师,优先补充边远农村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等方式,向中小学校提供专业化的美育教学服务。鼓励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必要专业培训合格后转岗美育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高校要在现有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总量内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和教学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
9.提升美育教师能力。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加大对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培训力度。成立全省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培育一批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每两年开展1次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
10.强化美育教研科研活动。提升艺术类学科教研工作,推广优秀教研成果,探索推行大中小学校美育教师一体化教研培训机制,建立相关考评制度。加强美育教研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好各级教研员,把有能力、有经验、在某一艺术领域有成就的人才引入教研员队伍,建立在职教研员和兼职教研员教研、科研、培训常态化机制,并在政策上予以一定扶持。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设立美育学相关课题,在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立项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实施学校美育工作保障工程
11.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学校美育场地器材建设要有具体方案,禁止占用或挪用,各地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场地器材不足的问题。将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中,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立美育场馆,完善艺术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机制。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艺术场馆。
12.统筹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鼓励高校和社会院团与中小学校建立美育教育联合体,聘请艺术专业人士作为课外艺术实践课兼职教师,丰富学校美育课程内容。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的艺术项目要统筹学校学生艺术实践需要,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为学校提供普惠性的美育优质服务课程。
13.支持和帮扶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美育教育。鼓励支持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地区支教,建立校际、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统筹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提高美育课程质量。开展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整合优质美育资源,为本地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艺术社团活动、美育师资培训、校园文化建设等提供定向精准帮扶的美育志愿服务。依托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五)实施美育评价体系建设工程
14.完善学生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定我省学生艺术发展的测评体系和测评管理办法。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工作从关注学生“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到关注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对学生成长当中对艺术的“感知与判断”、“理解与分析”、“运用与表达”进行全过程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高校要合理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5.完善美育教师评价。完善美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保证美育教师在职称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保证美育教师在全省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占有一定比例。
16.纳入教育督导。加大学校艺术教育的督导力度,对课程开设、师资配备、学生艺术测评结果情况每年进行1次专项督导。将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将其作为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程度等工作重要内容。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咨询、协调、指导等职能。建立美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考核的依据。
18.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完善美育教育基础建设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将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予以支持,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9.营造社会良好氛围。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