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关于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特发布此公告。具体处置资产内容见公告清单。

特别提示:此次发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打包或单户处置。拟处置资产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具体转让利息金额以实际转让之日计算利息为准。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开处置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此次拟处置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潘女士、王女士,联系电话:0451-82282783。

电子邮箱:panchunjing@coamc.com.cn

wangmo@ coamc.com.cn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15号 邮编:15009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451-82282819(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