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新时代黑龙江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争当“龙江向上向善好少年”,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高举队旗跟党走,加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着力完善党、团、队政治培养链条,确保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突出组织属性,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主动融入党领导下的“大思政”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政治鲜明、思想先进、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新时代少先队组织。

二、全面加强新时代黑龙江少先队员的政治引领

(三)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创新开展“红领巾爱学习”、“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好队员,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发挥全省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弘扬践行黑龙江“四大精神”,依托爱国主义教育阵地,教育引领全省少先队员从小听党话,跟党走。广泛开展“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2035”、“党的故事我来讲”等实践活动,培养全省少先队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朴素情感。

(五)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红领巾巡讲团”的作用,用少年儿童听得懂、记得住的话语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启蒙教育,将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寓于少先队员学习生活、实践活动,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扬集体主义、培养团队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争做新时代好少年。

(六)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教育之中,帮助少先队员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结合实际,从黑龙江“四大精神”中深入挖掘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心有榜样、学习先进,从小做起、点滴积累,争当“龙江向上向善好少年”。

三、全面推进新时代黑龙江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七)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全面规范建立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补齐中学、民办学校和新建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实现少先队组织建设全覆盖。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加强区域化队建,在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探索成立校外少工委,建立校内外有机衔接的组织体系,不断扩宽少先队工作和活动的渠道。

(八)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行为特点,运用少先队特有的多种激励载体构建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推优入团,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校、县(市、区)、市(地)、省逐级开展一星至四星章的评定颁发,做好五星章的推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定期开展寻访“龙江向上向善好少年”和“好习惯之星”。

(九)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加强对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队委(队长)标志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充分结合“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普遍开展入队、队会、初中建队、离队等少先队仪式。规范设置大、中、小队少先队小骨干岗位,每半年或1年轮换1次。在中小学全面建立规范的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少先队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将少先队校内阵地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备队报队刊等少先队相关读物,中小学为大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队室各配备不少于1份队报队刊,有条件的可配备至中队。

四、全面推动新时代黑龙江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十)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创新丰富黑龙江少先队实践活动品牌项目,形成黑龙江少年“小五年规划”、“红领巾听我说”等省级示范品牌引领,市县级特色带动,校级延伸创新的实践活动体系。开展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红领巾研学、冬夏令营、志愿服务、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岗位体验等实践活动。加强“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建设,通过举办黑龙江省“少年军(警)校检阅式”、“少年军(警)校建设观摩推进会”等实践活动,丰富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践载体。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一年级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兼)职教师。

(十一)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少先队工作需要,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依托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实践体验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龙江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持续深化新疆、西藏与黑龙江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结对子活动;深入推进“童心港湾”等少年儿童关爱项目,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帮扶工作。动员志愿辅导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力量,对困境儿童提供常态化帮扶。深化少年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二)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全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少先队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深入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关注和用好“龙江少先队”等各级队属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网络思想引领力。

五、全面加强新时代黑龙江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三)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严格政治标准,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逐步提升大、中队辅导员的党员比例。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其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各级团委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本级团干部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辅导员教育培训纳入本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全覆盖。建立黑龙江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专家师资库。

(十四)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按同级团委中层领导职务对应职级配备,专职专用;县(市、区)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按县(市、区)团委或教育部门中层领导职务对应职级配备;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中小学按照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将其配备使用情况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指标。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需聘任1名副大队辅导员(可兼职);集团化办学(分校区)的学校,每个学校应分别独立设置大队辅导员和副大队辅导员;创新中队辅导员聘任模式,既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科任教师兼任。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黑龙江省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人才库,制定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可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探索推动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少先队活动。

(十五)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机制,将大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大队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重要依据。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将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辅导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管理,单设“少先队活动”评审专业,实行标准单列,评审单独分组,根据职业特点综合评价其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选。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评定,落实学科同等待遇。将省市两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十六)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相关高校和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争取在全省各级各类课题中设立少先队工作研究专项,鼓励黑龙江省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者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省市级少工委应成立少先队工作课题组或研究组,条件具备的各级少工委应成立少先队工作学会。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和鼓励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两所院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加快完善少先队相关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和课程教材体系建设;鼓励大庆师范学院和黑河学院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鼓励哈尔滨师范大学和牡丹江师范学院在教育硕士相关领域设立少先队工作专项招生方向。在各级教科院(所、中心)、教研室设立少先队专(兼)职学科教研员。

六、全面加强党对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七)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1名联系少先队工作同志并担任名誉副主任;省市两级团委、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推动少先队工作的有效机制。在中小学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十八)强化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各级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中占有一定的分值和权重。各级团组织的经费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各级共青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活动中,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授予表彰人数的10%。条件成熟的市级团委可单设少年部,专职负责少先队工作。加强中小学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将各级少工委主任(副主任)培训、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团干部培训等人才培养体系。

(十九)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省级层面每年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少先队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每半年(学期)至少共同专题研究1次少先队工作。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级少工委主任担任当地政府督学顾问或同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担任当地特约教育督导员,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推动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十)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并纳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少先队工作。中小学少先队工作经费可统筹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队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与班主任同等待遇的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十一)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培育良好家风。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黑发〔2019〕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