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

建立巡察干部 综合评价机制

本报讯(张中武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楠)肇源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巡察干部担当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建立“负面清单”,严明“行为底线”。确定不得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不得主观臆断、无中生有等负面清单11项,巡察干部“签字背书”。

实施“综合评价”,严肃“工作考核”。肇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日常了解情况逐条做出评价;巡察办根据组办会商以及参加支部活动等情况逐条做出评价;被巡察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巡察干部作出评价;巡察干部对照负面清单逐项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县委年度考核,针对扣分项目认定责任人;根据受理群众举报情况作出评价。巡察办进行跟踪督办,对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列出问题清单。

明确“惩处措施”,严格“问责追责”。确定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五种处理方式。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为发生1例,且情节轻微、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约谈函询;一种行为发生2例及以上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同时,按照县委年度绩效奖兑现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接受宴请、收受好处、刁难勒卡等以巡谋私的违纪违法作为“一票否决”项目,做出相应处理后,清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