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致慈航天下投资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赵敬锋:

在2020黑0103 执1524号执行案件中,黑龙江龙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将贵公司存放的内部物品清点后暂时存放。限期贵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赵敬锋在本告知发出后7天内立即与龙电物业公司联系,协商物品的处置事宜。如贵公司怠于主张权利,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知晓并遵照履行。特此告知。

联系人电话:刘律师,15545170776。

告知人:黑龙江龙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