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