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如何申请到这些真金白银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曲静

今年9月16日《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颁布,引起了我省投资界和商界人士的关注。这个《办法》,是近年来我省首次给予外资企业真金白银的奖励,通过以奖代补,对外资企业在龙江发展进行支持。针对近期投资界、商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省商务厅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黑龙江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问:对外资企业设立时间和所属行业是否有要求?

答:在黑龙江省登记设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满足当年(2021年、2022年)到位资金奖励起始金额均可申请奖励,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不在奖励范围内。

案例:某物流业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1月设立,但一直未有资金到位,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美元。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56万元(1200×6.5×0.02)。

问:“增资项目”如何理解?

答: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增注册资本金(新增合同外资额)且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满足奖励起始金额,增资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案例:某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于2010年,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并已全部到位。2021年8月增资9000万美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6000万美元。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为780万元(6000×6.5×0.02)。

问:“实际到位外资金额”如何认定?

答: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外国投资者(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以现金形式计入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使用外资金额,且该笔资金已纳入商务部公布的黑龙江省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以上资金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企业需提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或外汇主管部门FDI入账登记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案例:某机械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10月增资6000万美元,2021年全部到资,其中2000万美元为技术出资,4000万美元为境外现汇。该企业2000万美元的技术出资不享受奖励,4000万美元的境外现汇可按比例予以奖励。

问:审核流程有哪些?

答:奖励资金每年兑现1次,本年度审核并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奖励。申请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复审。确定奖励项目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问:每年申请奖励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