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最高支持1000万

本报讯(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薛婧 李爱民)为激发校所、企业、服务机构等推动、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哈尔滨市制定《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6日在哈尔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进行意见征求。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初步形成,转化体系更加完善,转化渠道更加顺畅,转化绩效更加显著,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孵化能力明显提升,校地协同创新更加高效,校所科技成果在哈转化数量大幅增长。该实施方案主要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和开展科技产业化服务三方面进行财政经费支持。对于项目管理则坚持“信任为前提,履诺为标准”原则,采取自我管理为主,监督检查为辅的方式,对项目承担人给予信任,对违诺者给予严惩。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业项目,根据研发投入、市场前景等指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在哈校所科技人员在哈市创办的科技企业;项目成熟度高,已进入中试、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符合哈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对制造业创新产品纳入哈市《创新产品目录》、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的,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引导科技企业承接校所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一批科技成果加速产业化。根据研发投入、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支持。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是在哈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市拨经费额度,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承接或转化校所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

支持开展科技产业化服务。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年度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围绕校所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投融资活动,根据年度促成融资到账金额的2%,择优给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最高200万奖励。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的服务机构,运营“哈尔滨科技产业化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高效对接。申报条件: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条件为服务机构需通过市级科技部门备案,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技术合同登记方不少于5家,服务机构年度开展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搜集、整理有效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各不少于10项,服务机构年度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数不少于300项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亿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投融资活动条件为社会组织需经市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开展的投融资活动需事前在市级科技部门备案,投融资对象应为在哈校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承接校所科技成果的科技企业;支持科技产业化服务平台市场化运营条件为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机构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拥有专职转移转化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具有平台技术维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