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

提升征信信息安全建设 保护个人征信信息安全

信用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有助于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甚至对享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更长的贷款期限、更高的贷款金额等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也将对自身在公司求职、职业晋升时获得更多的机遇。当前,全社会都在呼吁树立良好的社会诚信,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则尤为重要,不良征信记录不但将影响自身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其家庭成员在各方面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面临巨大的考验,征信信息安全泄露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频繁多发,对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造成一些不利影响。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已经成为网络问题中占比较高类之一。

个人征信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1.用户管理要求:各银行机构的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密码,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用户密码,并及时登记密码变更登记簿。

2.授权查询要求: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等相关业务中必须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对被查询人进行征信查询。

3.查询记录要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查看个人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即数据库用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会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

4.限定用途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明确规定:除本人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贷后管理、发放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

5.信息安全要求:个人信用报告数据库是非常安全的。个人的征信信息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干预,全部由计算机进行自动处理。

6.违规处罚规定:如果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定,私自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者将查询结果用于授权外的其他用途,将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信用报告内“不良信息”是指信息主体在借贷、担保、租赁、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等。这些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内会一直存在信用报告中。因此,他人以“征信洗白”、“逾期铲单”、“征信修复”等噱头的骗局要切勿听信,更不要为此提供转账、身份信息、其他信用行为信息。但是,如果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遗漏之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征信信息,这是唯一处理信用报告错误、遗漏信息的途径,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征信信息安全助力征信健康发展

维护征信信息安全是银行金融机构的责任,更是义务。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自2011年9月6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哈市市民,积极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为哈尔滨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在征信查询和管理方面,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积极加强征信信息安全建设,全面使用内部前置查询系统,杜绝行内、行外偷查、泄露用户征信报告的可能,具体为:一是任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正式在编员工;二是各类用户的创建必须经审核批准设立;三是征信系统内部用户实行逐级创建管理制度;四是对用户新增、停用、启用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的正确的领导下,坚决服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工作安排,践行社会责任,愿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提升社会信用发展,助力征信系统建设,共同打造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信用市场,以征信为公信,以信用促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实体发展做出应有贡献。